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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 way to buy equipment——Equipment leasing25
Issuing time:2015-08-14 14:38 现在租赁的很多,有第三方租赁即可,供方(设备厂)与第三方签合同,手续很简单,有许多操作成功的案例。这个和风投差不多一个道理,租赁方收取利息,但要对使用方做评估。如果需方需要,供方和使用方谈好价格,技术协议;租赁方和需方谈合作,利息怎么收,租金期限,评估之类,供方不参与。谈好的租赁价格最后全部归供方,而租赁方只吃利息这一块。设备厂家和租赁公司的合作,都是全款。租赁公司费用大概 10%。 通常的操作是这样的,需方在和供方谈完合同,发货款出了问题后,找租赁公司,后期的款都是租赁公司付的,供方只是签了个三方补充合同就可以了。这个合同里,不体现利息之类。同时,需方还要和租赁方签租赁合同,这个合同与供方(设备厂)无关。等租赁方拿全了货款、利息,物权就归需方。到期未付清全款的,违约金,滞纳金之类,需要需方、租赁方详谈了,就和贷款买房一样。供方是开发商,需方是业主,租赁方就是银行。当然如果需方彻底付不起余款,那物权贵租赁公司所有。也就是说,现在比较常见的“租赁”都是由于发货款未能及时帐而进行的,而不是通常意义的“租”。 租赁设备,有几个困难:一是信用问题;二是企业的经营状况;三是使用和维护;四是退出机制。 |